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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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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02:2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夏剑史

轩辕剑 黄帝所铸 首山之铜 天文古字 广黄帝东行纪云帝崩葬乔山五百年後山崩室空惟剑在焉一旦亦失去画影
(1)腾空 颛顼所有 拾遗记曰颛顼高阳氏有此剑若四方有兵此剑飞赴指其方则克在匣中常如龙吟虎啸
(2)禹剑 夏禹所铸 腹上刻二十八宿面文明星晨,背记山川 藏之会稽山
(3)启剑 夏王启铸 铜 三尺九寸 後藏之秦望山
(4)太康剑 夏王太康铸 铜 三尺二寸 太康在位二十九年辛卯三日铸
(5)夹剑 夏王孔甲铸 牛首山之铁 铭曰夹 四尺一寸 孔甲在位三十一年以九年甲辰铸一铭曰夹
(6)定光 殷太甲铸 文曰定光古文篆书 二尺 太甲在位三十二年以四年甲子铸一剑曰定光
(7)照胆 殷武丁铸 铭曰照胆古文篆书 三尺 武丁在位五十九年以元年戊午铸一剑曰照胆
(8)含光 殷代 列子曰卫周孔其得殷之宝剑童子服之却三军之众一曰含光二曰承景三曰脊练 承景脊练
(9)镇岳尚方 周昭王铸 铭曰镇岳尚方古文篆书 五尺 昭王在位五十一年以二年壬年铸五剑各投五岳铭曰镇岳尚方
(10)昆吾剑 周穆王时西戎献 链钢 长欠有咫 用之切玉如泥
(11)骏 周简王铸 铭曰骏大篆书 三尺 简王在位十四年以元年 镉现?
(12)干将 吴人干将莫邪所造 铁 吴越春秋载吴王闯庐使干将作二剑其妻莫邪断发翦爪投炉中剑成雄号干将雌号莫邪 莫邪
(13)越五剑 脚 冶子造 铜锡 越绝书载欧冶因天之精神悉其伎巧铸成五剑一曰湛卢二曰纯ぬ三曰胜邪四曰鱼肠五曰巨阙
(14)越八剑 越王使工人所铸 采金 拾遗记载越王以白牛白马祀昆吾之神以成八剑名曰掩日断水转魄悬翦惊鲵灭魂却邪真刚
(15)龙渊 楚命欧冶干将所造 铁英 越绝书载楚王闻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子命风胡子往见之使作铁剑因成龙渊
(16)太阿工布铁剑三枚太阿工布诫 秦昭王铸 铭曰诫大篆书 三尺 昭王在位五十二年以元年丙午铸
(17)定秦 秦始王铸 采北祗铜 铭曰定秦小篆书李斯刻 三尺六寸  皇在位三十七年以三年丁巳铸
(18)神剑 汉太公所得 ぬ命诀载太公微时有冶为天子铸剑指太公腰间佩刀曰若得杂冶即成神剑可以克天下太公解投冶中剑成授太公
(19)赤霄 汉高帝所得 铁 铭曰赤霄大篆书 三尺 高帝以秦始皇三十四年得於南山及贵常服之斩蛇即此剑
(20)神龟 汉文帝铸 三尺六寸 同时铸三剑刻龟形故名 帝崩命入剑玄武宫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候,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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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02:28:29 | 只看该作者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袓」,确可当之无愧。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   」。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由上文可知,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己。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雕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於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於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茂陵剑:《世宗纪》:“汉昭帝时茂陵人献一宝剑,上铭曰:直千金,寿万岁。”
镇山剑:蜀后主刘蝉造一巨剑,以镇剑口山,往往人见精光,求之不获。
倚天青虹::《平阳史传》:“魏武帝初时有两剑,曰“倚天、青虹”。其利断铁如泥,一自佩,一赐夏侯恩。
珠剑::《魏书》:“羊侃初为尚书郞,以力闻,魏帝试作武状,侃以手扶殿没指,帝壮之,赐以珠剑,拜征东大将军。”
魏三剑:“即飞景、流采、华鋋。”
清刚:魏太子造匕首二,其一理似坚冰,名清刚,其二耀如朝日,名曰阳文。
尚方剑::《朱云传》:“云奏帝曰:“愿赐尚方斩马剑,斩佞臣头”
秘剑::《彭宠传》:“朱浮对光武曰:“前昊汉发兵时,大王遗宠以秘剑。”
玉具::《冯夷传》:“赤眉延岑暴乱三辅,以异为征西将军付之。车驾送之河南,赐以乘舆,七尺玉具剑。”
永昌::《刀剑录》:“宋废帝元证中干蒋山之巅造一剑,曰:永昌。”
镇山冗水:《刀剑录》:“魏道武帝于嵩阿铸二剑,曰:镇山。曰:冗水”
龙雀:《魏志》:“赫连百练为剑,曰:大夏龙雀,铭其背。”
水心剑:《未晢传》:“秦昭王三月三日置酒河曲,见金人捧水心之剑以奉王,曰:今君制有西夏。”因此立为曲水。”
五丁剑:《蜀小志》:“五丁力士遗剑于梓潼县之龙潭,岩间发百光。”
火精:唐德宗将幸奉天,自携火精剑,去内殿,砍槛上铁狻猊,应手而碎,及乘舆遇急,侍从皆见上仗数尺光明,即剑光也。”
鳞铁星镡:《西阳杂俎》:“郑云达少时得一剑,鳞光星镡,有时而吼。”
分景流黄择精:《汉武内传》:“西王母带分景之剑,上元夫人带流黄、择精之剑。”
绕指柔:《广舆图》曰:“扬州兴北平望湖中一剑,屈之首尾相就,识者曰即”绕指柔”
含光、承景、宵练::《列子》:“卫周孔其祖得殷之宝剑,童子服之,却三军之众,其一曰:含光。其二曰“承景”其三曰“宵练”
短剑与长剑
  古剑有短、长之分,不仅形制不同,而且使用的技术也因之各异,古代剑术家有善用长剑者,也有善用短剑者。自汉唐以后,随着剑的日趋衰落,剑的短、长之分似乎也逐步变得模糊起来,但还多少保存下一些痕迹。但是在当代竞技武术的剑术中,已看不到任何迹象了。
  剑的起源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至今学界无定论。抛开起源问题不谈,假如从剑的形制的确定和实用的广泛性上说,我以为剑到了东周才正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兵器,也才真正进入成熟阶段;剑技,也就是剑的击剌技术也才真正臻于鼎盛。东周的剑,又当分为春秋、战国两大阶段。概括言之,春秋之剑较短,主要是青铜制品,当春秋末期,在吴、楚地区开始出现钢铁剑,如著名的湖南长扬六十五号墓中出土的钢剑就是显证。(1)到了战国,剑身普遍加长,青铜剑固然仍占主要位置,但钢铁剑已经与日俱增。春秋时代的剑一般在五十厘米左右,个别也有六十厘米稍长者;而战国剑则常常在七十到一百厘米左右,个别还有长达一百厘米以上。长短变化如此显著,非常引人瞩目。剑身由短而长的变化,原因大致有三个。
  春秋以前,作战以车战为主,车战所用兵器以长兵戈、矛、戟为主;短小的剑对战车上的甲士而言,无直接斩杀之用,主要用途是“防检非常”,即用于防身,用于弃车后的短兵相接。所以它可能主要配备给作为“致师”的虎贲(敢死队性质的步战勇士),以及随车步战的“徒附”。到了战国,骑战步战大大发展,迫切需要相应的短兵,剑的位置便骤然提高。这时,为提高杀伤力,剑体需要加长。这是其一。经过长期实战应用,剑的实用技术趋于成熟,技术的发展也要求剑身加长,并进而要求剑的形制多样化,以适应不同技术的需要。这是其二。其三,冶金锻铸工艺的突飞猛进,特别是铁兵取代铜兵的重大变革,使大大提高其坚韧度以延伸剑身成为可能。
  在我看来,长剑的出现是我国古代剑技进入成熟阶段的象征。从春秋末期到两汉间的数百年间,长剑短剑并世而存,出现了风行海内的“击剑热”,形成了为士太夫所尊从的“剑崇拜”,这个时期可称为我国历史上剑的黄金时代。太史公以“论剑”与“道”相提并论,又产生了名为《剑道》的专著,这两点可以视作“黄金时代”的主要标志。(2)
  长剑是短剑的延伸,渊源有自,不成问题。春秋短剑以吴、越制作的最精,世为人“柙而藏之,不敢用也,宝之至也。”(3)实用技艺也以吴越最发达,汉代民谚说:“吴王好剑客,民人多剑瘢。”(4)就是最好的写照。而《吴越春秋》中越女关于剑技的那一段人所熟知的议论,乃是先秦剑论唯一传存下来的文字,境界之高妙,至今令人品玩不已。长剑则似乎最先出现于楚国。楚国的长剑应当是在了吴、越的冶金技术和击剑技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春秋末期,越灭吴,楚又灭越,楚国奄有了吴、越广大地区,直接吸取了吴越的优秀文化,举世瞩目的“越王勾践自作用剑”等吴越宝剑,不断出土于战国楚墓中,就是这一承袭关系的明证。(5)所以,及至战国时代,楚国的长剑便独步于列国,成为天下瞩目的利器。
  楚人称长剑为“长铗”。“长挟”就是长柄,是以长柄代称长剑。屈原所谓“带长挟之陆离”,就是指这种长柄剑。楚国的长剑考古发现了很多,解放初,在湖南衡阳出土了楚国铁剑十四柄,其中最长者一百四十厘米,几乎是现代一般表演用剑的一倍长。(6)。从一般格斗原理上推想,长柄剑既可以剌,又可以双手挥杀,在这种铁质长剑面前,短剑便相形见绌了。《盐铁论》卷9《论勇》曰:“荆轲怀数年之谋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秦王惮于不意,列断贲、育者,介七尺之利也。”荆轲携带的是长仅一尺八寸的匕首,王利器先生《校注》引《白孔六帖》云:“匕首,短剑也。”其用法主要在“以剑遥击”,一击不中,便成空手!荆轲又但凭智勇而疏于剑术,所以掷剑不能成功,在秦王的七尺长剑面前,无能为力,只有听凭宰割。秦始皇以长剑自救,使长剑的威力通过这一惊心动魄的历史事件表现得淋漓尽致。楚国的长剑是楚国兵力的象征,必定引起列国注意,而最为注意的是与楚国并立为强国的“虎狼之邦”秦国。
秦昭王与应侯有过一段有名的对话,见《史记》卷79《范睢传》:“昭王临朝叹息,应侯进曰:‘臣闻主忧臣辱,主辱臣死,今大王中朝而忧,臣敢请其罪。’昭王曰:‘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夫铁剑利则士勇,倡优拙则思虑远。吾恐楚之图秦也。’”这反映了楚国的铁制长剑的确形成某种军事上的优势,对秦国构成威胁。
  善于引进人才并积极学习六国之长,是秦国最终能统一天下的重要原因。据《吴越春秋》记载,春秋时代著名的“相剑家”薛烛曾活动在吴、越地区,专门为吴、越国君鉴定宝剑。这位薛烛就是秦人。(7)说明早在春秋末期,秦人就通过民间交往熟悉了吴、越宝剑的优长,并且产生宝剑鉴定专家。
  秦国当战国之初的秦简公时期,曾以政令形式要求官吏佩剑,这就是《史记·秦本纪》所载的“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这一年是前409年。相同的记载又见于《史记·六国年表三》:“(简公六年)初令吏带剑”。另外,《史记·秦始皇本纪》后附的《秦纪》中也有简公“其七年,百姓初带剑”的记载。《史记》对同一件事的重复记载,表明司马迁对这一历史事件的郑重程度,说明对秦国来讲,这是一件意义深远的事情。史学界对此记载一向都比较重视,许多学者都发表过富有意义的观点。但,多数学者都是在剑的政治象征意义上思考问题,忽略了剑作为武器的军事价值和提倡带剑的军事目的。我以为秦简公接连令吏带剑,令百姓带剑,着眼点就在剑本身。一个“初”字,说明在此之前秦人没有佩剑习惯,或是秦的法律不允许带剑。一个“令”字,又说明这是以政令方式强力推广剑的佩带,是在努力引进吴、越和楚国的先进兵器和战斗技艺。对秦国来讲,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措施,其意义不亚于后来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所以太史公才三次加以载述。
  剑的引进并不是特别艰难的事,难的是剑技的普及和提高。秦简公的两条命令,目的就是在秦国营造一个适宜剑发展的环境,借以提高秦国剑的综合水平,终极目的是要军队掌握这种当时最先进的兵器及其击剌技术,以提高军队战斗力。这个道理不难理解。以吴、越和楚国为例,那里是剑的勃兴之地,不仅铸剑水平天下最高,而且击剑水平也是最好的。春秋战国以后数百年,一直到了汉代,吴地人民还保持着“尚勇轻死”的风俗,荆楚故地多“奇材剑客”。这是因为吴、越和楚国有喜好击剑的传统。所以,要提高一种兵器的总体实用水平,这需要时间和环境,需要培植基础,需要造就一支技术队伍并形成传统。绝不是一旦有了这种兵器便可以运用自如,绝非如此,因为这不符合冷兵器的实用技术特点。
  我以为秦国正是自简公起,开创了从楚国引进剑技的传统。这一传统被后来秦王们所继承。所以楚国创造了长剑及其技术――后世称“荆楚长剑”,而真正受益的是秦。湖北宜昌战国墓中曾发现了一柄制做精到的铁质长剑,据考古工作者认为,这里本是楚地,墓葬则属于秦国,那么,这柄剑就很有可能是秦军从楚国得到的战利品。(8)前已谈到,秦始皇所佩带的就是长剑。《史记·剌客列传》载,秦始皇猝然遇剌,“拔剑,剑长,操其室。时惶急,剑坚,故不可立拔。”亏得左右提醒“王负剑!负剑,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右股。”《文选·吴都赋》刘渊林《注》云:“秦零陵令上书曰:荆轲挟匕首,卒剌陛下,陛下神武扶揄长剑自救。”秦兵马甬坑出土三柄剑,虽然都是青铜剑,但制作工艺极其精良,深埋地下近两千后,犹光洁如新,锋利无比。其长度均在80厘米上下,柄长在20公分以上,都属于标准的长剑。我很怀疑这些长剑原本就是楚国出产,是秦国的战利品,或是由楚国工匠制作的,秦人是否具有如此高超的工艺,令人难以遽信。
  长剑的出现及普及,使短剑黯然失色,但这并不意味着短剑就此消亡了。长剑有其优势,这是事实,而短剑也因为有它的特定技术而继续存在下去。长、短剑同时存在,剑技内容更丰富了。

短、长剑并存的史实,我们从古文献中可以得到一些认识。
  剑既有短、长之别,那剑技家们必然会根据个人的传授、功力、尚好而有所选择,有的喜用长,有的喜用短;或以长制短,或持短破长,都会成剑技总体内容的构成部分。《史记·司马相如传》司马贞《索隐》引《吕氏春秋·剑伎篇》来解释“击剑”二字时,说击剑是:“持短入长,倏乎纵横之术也。”这里“持短入长”四个字,前提既然是“击剑”,“长”字必不指戈、戟类长兵,而是指“长剑”。显然,这四个字主要是从短剑破长剑的角度来看待击剑技术的。
  《庄子·说剑篇》是寓言性质的作品,但其中保存了一些重要的汉以前剑技史料。庄子以剑士身份去游说喜好击剑而不惜剑士生命的赵文王,赵文王问庄子曰:“夫子所御剑长短何如?”此处“剑”字或作“杖”,“杖”是兵器的代称。可见,长短剑各有千秋,剑士执长执短各随所宜。
  魏文帝曹丕擅长击剑,他曾经自言:“余好击剑,善以短乘长。”(9)曹丕曾经以甘蔗代剑,击败了“善有手臂”的奋威将军邓展。据曹丕自述,他与邓展“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求更为之。”曹丕接着说:
  “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为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颡,正载其鄛,坐中惊视。”(10)
  我们细审这段文字,能隐约体味到曹丕善于“以短破长”的剑技特点。
  曹丕说“吾法急属”,这固然是有意使邓展入彀,但持短破长,要法确乎在于步伐便捷,进退疾速,正如清初武艺家吴殳所言:“短兵进退须足利”。(11)所以,前引“持短入长、倏乎纵横”六个字,“倏乎纵横”正可借来为“急属”作注。曹丕用的是以短破长的剑法,因此主要攻击对方前臂,竟能“三中其臂”。对方则力图“交中”,攻击曹丕的面、胸。第二次交剑时,曹丕一改前势,伪为深进,给予对方求之不得的机会,邓展果然受赚“寻前”,曹丕乘势移步换形,先发制人,击中邓展前额。很清楚,剑无论长短,关键还在法之高低,“三中其臂”是常法,需要深进时,照样可以击中其面,而且还是让对家自已送上来。曹丕剑技不可谓不高明。
  短剑与长剑的长度并没有什么特定的标准,短剑最短的如上面所说的“尺八”,虽然又称为匕首,但仍属短剑范畴。短剑一个重要的技术是“以剑遥击”,就是掷剑击人,所用剑应比一般短剑更短些,不然就不好投掷。长剑的长度通常应在80 厘米以上,最长的,以考古发现的实物看,前引解放初衡阳出土楚剑14柄,其中最长的一柄达到140厘米。广州南越王赵昧墓发现的一柄西汉初的长剑,竟达到152厘米,堪称长剑之冠!从技术上分辨,短剑主要是单手执柄,早期的军中短剑多是一手执盾牌,一手执剑。后来不一定与盾牌相配伍。长剑在形制上的主要特点是把柄长,长柄是便于双手执柄以奋力挥杀,所以长剑亦可以叫做“双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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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02:29:39 | 只看该作者
  在我国历史上,特别是古代武艺发展演变的历史上,短剑与长剑的此消彼长,时显时晦,是一个引人入胜的文化现象,它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历史信息,值得我们深入考察,仔细地解读其中的隐奥。这篇短文仅限于从“源”的角度谈了谈我的粗浅认识,也可以说仅仅是开了一个头而已。希望以后有机会再接着谈下去,也希望能听到读者批评的声音。
以剑遥击
  春秋到两汉,是我国历史上击剑最为盛行的时代,那时,不仅武人侠士们学习击剑,以高超的剑技效命于国家和私人;就连文人骚客也往往好剑,喜欢“论剑”。击剑技术的门类也很多,除了人们熟悉的“斩剌”技术外,还有一种专门“以剑遥击而中之”的掷剑技术。
  《汉书·司马相如传》载,司马相如“小时好读书,学击剑。”唐颜师古的注解说:“击剑者,以剑遥击而中之,非斩剌也。”①又,《汉书·东方朔传》载,东方朔自言:“十五学击剑。”颜师古的注解与前面是相同的:“学剑,遥击而中之,非斩剌也。”②所谓以剑“遥击而中之”,显然就是将剑投掷出去以进攻敌方,犹如后世的飞刀、飞叉之类。掷剑技术很可能是远古狩猎活动中投枪、掷石一类技术中衍生出来的。先秦时代,巴郡的西南夷曾经用这种方法推选部落首领。《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皆出于武落锺离山:“未有君长,俱事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乃独中之,众皆叹。”。③以掷剑的命中率来确定君长的办法,实际上是在比试狩猎和战斗的技能,可能是氏族公社晚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一种“选贤与能”的风俗,反映了掷剑起源之早。我怀疑“掷剑”起源于古代的猎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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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02:31:18 | 只看该作者
 战国之时,人们在谈到利剑的功用时,总是水陆对举的。如《韩非子·显学》云:“水击鹄雁,陆断驹马,则臧获不疑钝利。”《战国策·韩策一》:“韩卒之剑……皆陆断马牛,水击鹄雁,当敌即斩坚。”这里的“陆断马牛”比较好理解,“水击鹄雁”四个字就令人费解。按,“水击鹄雁”,在《史记·苏秦列传》里又写作“水截鹄雁。”④据《说文》,“截”字原本作“”,“断也,从戈雀声。”足见“截”这个字与猎禽有关。飞禽是古代人狩猎的主要对象之一,这在先秦典籍中多有记载,勿劳引述。为此,古人有专门用来射飞禽——主要是鸿雁的——“弋射”,是在箭的后面连结了一根绳子,以防止飞禽带箭飞走。战国时,有精通弋射的蒲弋子,汉代有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弋法专著传世。⑤弋射在汉画像中也有生动的画面。由弋射联想到,应该有以短剑遥击栖息水中的鸿雁的狩猎方法,特别是号称水乡泽国的吴越和荆楚地区。为了万无一失,剑大概也系有绳索,犹如后代的飞索、飞锤之类。
  秦汉时代,剑成为短兵中最重要的武器,“遥击而中之”也成为击剑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从颜师古的注解中可以看得出来,其实际应用在古籍中也还能见到一些痕迹。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荆轲剌秦王”了。据《史记·剌客列传》说:荆轲谋剌秦王,秦王脱身后以长剑击伤荆轲左腿:“荆轲废,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不中,中桐柱。秦王复击轲,轲被八创。”据唐司马贞《索引》,“擿”是“掷”的古字。史载荆轲“好读书击剑”,曾经在榆次与盖聂“论剑”,二人所见不合,被盖聂“怒而目之”。荆轲剌秦失败,曾经对荆轲表示过鄙夷的鲁勾践听到后,私下里深为感慨地说:“嗟乎,惜哉其不讲于剌剑之术也!”⑥鲁勾践是个神秘人物,太史公没有交代他的身份,我们推测他可能是当时一位以击剑“立名天下”高手。⑦他所谓“剌剑之术”,理应包括“遥击而中之”的技术,不然他的叹惜便没有了意义,太史公的这段文字也成了蛇足之笔。足见荆轲虽喜好击剑,但并不真正精通此道。当时“剌剑之术”的精要似乎并不在“斩剌”,而在“遥击而中之”,荆轲所不足的正是这一手,不然,历史便可能出现另一种局面。后来,陶渊明也曾发出过“惜哉剑术疏,奇攻遂不成”的憾叹。⑧“遥击而中之”的技术直到东汉末和三国时代还存在。南朝梁武帝时殷芸的《小说》一书中说:“袁绍年少时,曾夜遣人以剑掷魏武(曹操),少下不著,帝揆其后来必高,因帖卧床上,剑果高。”⑨曹操是一位“才力绝人,手射飞鸟,躬擒猛兽”的人物,⑩自然深明武艺之道。他根据掷剑技术的常理,稍稍改变一下卧床姿势,对方便空劳心机了。当然,这是小说家言,但它反映了当时“以剑遥击”之术的存在。曹操的儿子任城威王曹彰,“少善射御,膂力过人,手格猛兽,不避险阻。”在曹操诸子最以武勇称。曹操曾经说他“汝不念读书慕圣贤道,而好乘汗马击剑,此一夫之用,何足贵也!”(11)曹彰也学过以剑遥击之术,晋人王嘉《拾遗记》卷7中说:“王善左右射,学击剑,百步中髭发。”百步之内击中髭发,这当然不是一般的“斩剌”技术,而是形容曹彰掷剑技术之精妙。《太平广记》卷191引此句作“百步中于悬发。”更可证明曹彰所学击剑,主要是以剑遥击之术。
  对这种曾经盛行一时的“遥击而中之”的剑术,我们了解的还相当有限。古代用于“遥击”的剑其长短如何,技术要领是什么?这都是我们所不清楚的。汉代剑身一般甚长,但同时也有短剑存在,以情理推测,用于投掷的剑,其剑身应比一般长剑为短,但实情如何不得而知。“遥击而中之”的剑术大致自汉以后逐步衰落了,但并没有完全失传,不过随着剑本身的变化而分衍出了多种演练形式。西汉中期以后,环首大刀勃然兴起,剑逐步衰微,于是“掷刀”便时有所见。至于杂技中的“跳剑”,军中和民间的剑舞,以及一直保存在传统武艺中的飞刀飞剑之类,不管其本源如何,我以为或多或少都与“以剑遥击”有一定的亲缘,都应该溯源到“掷剑”。
 “掷刀”就是后来小说中司空见惯的“飞刀”,它的出现也应该很早,源渊上同掷剑技术应有密切关系。北魏时,这是军中的武戏之一。《洛阳伽蓝记》卷5“禅虚寺”条载:“寺在大夏门御道西。寺前有阅武场,岁终家隙,甲士习战,千乘万骑,常在于此。有羽林马僧相善抵角戏,掷戟与百尺树齐等。虎贲张车渠,掷刀出楼一丈。帝亦观戏在楼,恒令二人对为角戏。”(12)南朝刘宋名将朱龄石也以“掷刀”见长。《宋书·朱龄石传》云:“龄石少好武事,颇轻佻,不治崖检。舅淮南蒋氏,人才儜劣,龄石使舅卧于听事一头,剪纸方一寸,帖着舅枕,自以刀子悬掷之,相去八九尺,百掷百中。舅虽危惧战栗,为畏龄石,终不敢动。”(13)这固然是朱龄石的恶作剧,但八九尺外百掷百中,亦可见朱龄石“掷刀”手段之高。到了宋代,“掷刀”也在湖南辰州的少数民族“五溪蛮”中流行,称之为“跳鸡摸”。宋人朱辅在《溪蛮丛笑》一书中写道:“艺能精之者,以刀掷于半空,手接取,名‘跳鸡摸’。”“跳剑”是战国时就已出现的一种杂技化了的表演节目。《列子·说符》载:“宋有兰子者,以技干宋元。其技以双枝,长倍其身,属其踁,并趋并驰,弄七剑迭而跃之,五剑常在空中。元君大惊,立赐金帛。”(14)这是“跳剑”见于记载的最早的一例。到了汉代,“跳剑”已是当时百戏中最为常见的节目,在汉画像中亦最多见,一般是抛起来三四把剑。由于经常同“跳丸”一起表演,又属同类的杂技,故又称“丸剑”。这种专门用于表演的掷剑,是否还保存着一定的实用性呢?应该说是有的。但舞台化了的“跳剑”与军中的掷剑应有一定差别,相比于前者,军中传存的掷剑不但是一种特殊的剑技演练,除了观赏愉情外,也还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这方面一个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唐代裴旻的舞剑。据《独异志》载:“开元中,将军裴旻居母丧,诣道子,请于东都天宫寺画神鬼数壁,以资冥助。道子答曰:废画已久,若将军有意,为吾缠结,舞剑一曲,庶因猛励,获通幽冥。旻于是脱去缞服,若常时装饰,走马如飞,左旋右抽,掷剑入云,高数十丈,若电光下射,旻引手执鞘承之,剑透室而入。观者数千人,无不惊栗,道子于是援毫图壁,飒然风起,为天下壮观。道子平生年画,得意无出于此者。”(15)这是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故事,许多画史著作都有转载和评述。我们不妨参照《宣和画谱》的记述来分析一下裴旻的舞剑。(16)第一是“用军装缠结”,即裴旻脱去缞服,换上军装表演;第二是“驰马舞剑”,表演是骑着马进行的,其“左旋右抽”等击剌动作都是在“走马如飞”中完成的。第三,高潮是“掷剑入云,高数十丈”,然后以剑鞘承接,剑“透室而入”。吴道子要求裴旻一定要换上军装骑马表演,说明这种剑舞一定是盛唐时代军中特有的技艺,不是民间随便能看得到的,只有身着戎装才显得味道十足,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观者数千人,无不惊栗”的热闹场面。马上剑舞的实用性可以一目了然,无须多讲。而掷剑入云又以剑鞘承接的技巧固然可见裴旻技艺精绝,但我以为它可能源自“以剑遥击”,是先秦或秦汉掷剑法的流风余韵。古之剑客最讲究礼仪,剑的出鞘入鞘都有一定程式,一丝不苟地严守这些程式体现了习剑者的学养和品节。这些虽然在今天的武术中已沓无痕迹,但我们在明人程宗猷的《单刀法选》中还可见到明代传来我国的日本刀法的出鞘、入鞘等图式,有些图式在今天的日本剑道中也还有遗存。(17)所以我不同意将裴旻“透室而入”的入鞘法看成是杂技,甚至看成是纯舞蹈的东西。开元年间,唐玄宗曾驾幸洛阳,裴旻、吴道子、和“草圣”张旭适在洛阳,三人曾各陈所能:“裴剑舞一曲,张旭书一壁,吴道子画一壁,都邑之人,一日之中,获睹三绝。”(18)这就是著名的“开元三绝”。设想,如果裴旻的剑舞没有很深的文化蕴藉,不是武美雄健、高古典雅的传统武艺演练形式,只是杂技中的“绝活”,那恐怕无论如何不能与张旭、吴道子相提并论,更不能想像会使“画圣”吴道子大受感悟,“因用其气以壮画思,落笔生风,为天下奇观!”(19)
 与裴旻“掷剑入云”相近,还有“跳刀”。“跳刀”与“掷刀”差不多同时存在,演练形式也基本相同,何以名称不同,这是我们所不清楚的。《南史·王敬则传》载:“敬则……善拍张,补刀戟左右。宋前废帝使敬则跳刀,高出白虎幢五六尺,接无不中。”(20)“跳刀”亦写作“挑刀”。《通鉴》卷85《晋纪七》,晋惠帝太安二年(303),江淮流民起事反晋,“绛头毛面,挑刀走戟,其锐不可当。”胡三省注云:
  “挑刀,舞刀也。今乡落悍民,两手运双刀,坐作进退,为击剌之势。掷刀空中,高一二丈,以手接之。”胡三省是宋元之间的人,他以宋元间民间武艺活动的实例来解释晋代的“跳刀”,其状况与王敬则的表演完全一样,亦见其流传之久远。
  裴旻式的“掷剑”至少宋初军中还存在,只是更趋向虚花。宋初,太宗赵光义曾用它来自壮声色。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52《兵四》载:“太宗选军中勇士,教以剑舞,皆能掷剑凌空绕身,承接妙捷如神。每契丹使至,赐宴,乃出以示之。凡数百辈袒裼操梃刃而入,各献其技,霜锋雪锷,飞耀满空。及亲征太原,巡城耀武,必以剑舞前导,观者神耸。”这种看起来令人“神耸”的玩意,是将古之马上舞剑变成了徒步集体表演,声势增大了,但难度和实用性都明显减退,本质上是一种“只好看,上阵无用”虚花武艺。宋太宗搞这种花架子来震慑敌国,适见其武备思想的疏阔。在宋的敌对国里,辽圣宗(耶律隆绪)却命汉人刘遂教神武军士练真正用于实战的剑法,相比之宋太宗来,辽圣宗高明多了。(21)
  飞刀存在的时间很久。宋代,岭南山区的山民喜欢用一种长不过四五尺的“飞梭刀”,“其用轻捷,数十步外可伤人。”(22)另外,川峡地区及闽赣山区也有类似情况。用于实战的飞刀,宋以后在军中和民间也还时有所见,并且在小说中有大量反映。如《水浒传》第四十七回,写“扑天雕”李应:“背藏五口飞刀,百步取人,神出鬼没。”第五十九回写“八臂哪吒”项充:“能使一面团牌,牌上插飞刀二十四把,百步取人,无有不中。”这些描写都具有历史的真实性,只是有所夸大而已。直到今天,表演性的飞刀仍是常见的杂技节目,民间也有飞刀练习者。
  “以剑遥击”和“掷剑”的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早在汉魏时代,剑就开始被蒙上了灵光宝气,这在汉魏以来的杂史和志怪小说中已屡有所见。唐代剑侠故事的出现,使剑进一步被神秘化,自此以后,剑和侠和仙们结下不解之缘,而剑的功用就远远超出了击剌之术这样一个狭小的范围,在很多场合它甚到扮演着法器的角色。唐以后剑侠们的剑,最大的特点能百步取人,飞来飞去。最初,似乎还脱离不了“掷剑”的影响,如,在成书于金元之间的《新编五代史平话·梁史平话》中,写黄巢:“性好舞剑,会把剑向空中掷去,一剑须杀一人。”(23)后来,特别是近代武侠小说兴起后,剑的功能就发展到神出鬼没,无可方物了。然而,不管后来的小说家们如何的渲染铺张,在我看来无非还是“以剑遥击”的延续和扩大,从这一点上说,我们发现了古代有“以剑遥击”之术,并深入地研究了它的兴衰起落,这不只是对武术史有意义,对我国古代剑文化的孳延发展有意义,就是对武侠小说的起源也有一定的意义。
“虎贲之士说剑”解
“说剑”一词来源很古老,有着耐人寻味的文化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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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02:31:35 |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说剑”一词在先秦典籍中最早是出现在《礼记·乐记》中。以后《庄子》有《说剑篇》,这是大家所熟悉的。下面,我试就“说剑”一词出现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寓义,做些阐幽显微的工作。先将《礼记·乐记》中关于“说剑”的一段记载引录在下边:
“武王克殷反商,………马散之华山之阳而弗复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复服车;甲衅而藏之府库而弗复用;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裨冕笏,虎贲之士说剑也。”
这段文字原本比较长,引录时略有删节。根据郑玄《注》,整段文字是讲武王“克商之后,修文教也。”灭商后,武王立即分封诸侯,接着又裁减军队,武器入库,改变军队的训练方法。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天下人知道,从此以后“武王之不复用兵也。”最后一句:“虎贲之士说剑也”,唐代孔颖达《疏》谓:
“裨冕,入庙之服也。虎贲,言奔走有力,如虎之在军。说剑者,既并习文,故皆说剑也。”
孔颖达的意思是说,原先的“虎贲”也都脱去甲,穿上参加祭祀活动的礼服,拿上记事的手板,开始学习文化。于是,军中的剑技训练也变成了“说剑”。这个解释是从“修文教也”引伸出来,无疑是正确的,但孔颖达对“说剑”二字的解释不够具体。
  《乐记》的成书年代迄无定论,但它是先秦文献是不成问题的,因为上面这段材料曾经被司马迁《史记》的《周本纪》和《乐书》所采用。①这里牵涉到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西周初期到底有没有剑?如果没有剑,虎贲们的“说剑”便是后代学者的想象之词。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了,至今学界还在讨论着如果从文献记载看,西周初期是有别的。《逸周书·克殷解》里的一段大家熟悉的文字,说西周大军攻入朝歌后,武王“先入,适王所。乃克射之,三发而后下车,而击之以轻吕,斩之以黄钺,折县(悬)诸太白。”武王曾亲自用“轻吕”、“黄钺”对纣的尸体施行击斩,应该是一种古老的复仇习俗。这段记载同样被《史记·周本纪》所采用。但司马迁改“轻吕”为“轻剑”。他在后文中干脆直接写成“击以剑”;又接着写道:“散宜生、太颠、夭皆执剑以卫武王。”这表明司马迁不仅认为“轻吕”就是剑,而且他确认西周初期有剑。唐张守节《史记正义》注意到太史公的这一字之改,指出:“轻吕,剑名也。”
  “轻吕”一词引起中外学者的注意。学者们感到它与《汉书·匈奴传》里匈奴宝刀“径路”的关系,认为二者其实是一音之转,都是“剑”的对音,由此提出了剑由西域传来的观点。顾颉刚先生在《史林杂识》中曾经介绍过两位著名学者的观点.一位是张政先生,张先生说过:“剑非吴越人所发明,大约从塞外传来。”第二位是已故的李平心先生,李先生曾对顾先生讲:“轻吕、径路并即之对音,剑实来自西域。”持相同观点的中外学者还大有人在。
  近年来,剑和剑的起源问题是学界热门话题,出现了不少新论著新见解,而越来越多的考古资料也对研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总的来看,大家的意见似乎越来越接近。第一,根据考古发现,基本可以确认西周初期有剑,但那是一种长度仅十几厘米或二十几厘米的又可称为“匕首”的短剑,同春秋后期兴起于吴越的剑明显不同。第二,对剑的来源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仍强调这种短剑的出现同北方游牧民族有关,认为“中原佩剑之风显然受西北游牧人的影响。”②另一种意见近于折衷,认为剑在石器时代就已见端倪,商代已有铜制短剑,西周短剑是其延续,但同时也注意到了北方“胡剑”的影响。③
  我同意西周初期已经有剑。在其来源上,倾向于剑并非周人所固有,而是受了北方和西北游牧民族影响的观点。在各家论证外,我还注意到,辑本《世本·作篇》中.对许多器物的创始都有个说法,以兵器言,有“挥作弓”、“夷牟作矢”、“蚩尤作五兵”等等,惟独没有讲剑的创始者是谁。先秦诸子中这类载述也时有所见,同样也都没有提到过剑的创始者。这反映了先秦学者在剑的来源问题上取慎审态度。只有银雀山汉简《孙胺兵法·势备》中有“黄帝作剑,以陈(阵)象之”之说,这是先秦典籍中唯一的一例。但从《孙膑兵法》所讲的剑的形制特征来看,这是剑已成为军中常用兵器的战国时代的说法。是晚出的说法。此外,“径路”不但是匈奴刀剑名,而且匈奴还有“径路神”。《史记·匈奴传》张守节注引唐李泰《括地志》云:“径路神祠在雍州,云阳县西北九十里甘泉山下,本匈奴祭天处,秦夺其地,后徙休屠右地。”这表明匈奴对“径路”的崇拜。这条材料在地点上,可与《汉书·匈奴传》里匈奴呼韩邪单于与汉使韩昌、张猛“俱登匈奴诺水东山。刑白马,单于以径路刀、金留犁挠酒”的记述相印证。甘泉山下原本是休屠匈奴祭天的地方,径路神祠则应该是内附后的南匈奴呼韩邪单于所建。匈奴的“径路神”祭祀是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径路”到底作何解释,它与后来汉地的剑崇拜有无关系?都值得深入思索。
西周短剑与春秋后期勃然而兴的吴越青铜剑并不一定有承袭关系,也就是说不但是器物自身各有渊源,而且使用技术上也各成畛域,不可以混为一谈。李学勤先生曾经指出,它们应属于不同的区域文化范畴,有着各自独立的发展历程,彼此间的影响是双向的,“而标准的长剑更可能自东南兴起”。④这是一个精辟的观点,对我们深有启发。
  在明确了西周初有“剑”这个前提后,我们的话题还回到“说剑”上来。
  首先,为什么武王灭商后只是“虎贲之士说剑也”,当时的短剑是如何使用的?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我以为,西周初期的短剑主要装备给被称为“虎贲”的战士。《尚书·牧誓》孔安国《传》:“虎贲,勇士称也。若虎贲兽,言其猛也。”这部分军队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带头去冲击敌阵,向敌方“挑战”,示敌以必胜的信心,当时称之为“致师”。《史记·周本纪》载.周、商大军接战之前,“武王使师尚父与百夫致师。”裴《集解》引《周礼》:“环人,掌致师。”郑玄《注》:“致师者,致其必战之志也。古者将战,先使勇力之士犯敌焉。”⑤师尚父率领的担当“致师”任务的这支军队,应该就是虎贲。虎贲的特长是勇猛而善奔跑,显然属于步兵。这些人除了装备有短剑,应该还有一样重要武器,那就是盾牌。古代称“干”。
  按,武王的军队主要由三个兵种构成,即《史记·周本纪》所谓“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其中虎贲数量有的典籍是“三百”,而司马迁写作三千也是有根据的。⑥周人的联合大军抵达商郊牧野,临战前,武王发表了那个著名的战前动员令:《牧誓》。武王首先要求全体军队:“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我以为武王此处是有针对性的,并非笼统而言。“称尔戈”是针对戎车讲的,“称”就是举;“比尔干”是对虎贲讲的,“比”是排列;“立尔矛”是对甲士讲的,是要求将矛竖起来。戈是勾兵、啄兵,是车战的主兵,主要在车马的驱驰交错中攻击敌人,不然则杀伤力很低,故以“戈”代指戎车;虎贲是手执短剑的冲锋队,一律配备盾牌,故以“干”代称虎贲;甲士是以“阵”的形式组编起来的步兵,配备有射兵和长、短兵器,但矛是主兵,故以“矛”来代称。
  盾是非常重要的兵器,是冷兵器时代必不可少的装备,即使在今天也还没有丧失用武之地。令人费解的是,我国古文献中对盾的具体记载却偏少,唐代类书如《初学记》、《艺文类聚》等,一向是我们研究古兵的重要材料来源之一,但在兵器栏目里却没有盾的位置。记载太少,使得后世对盾的功用了解不足。实际上,盾不仅是必不可少的防卫兵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在与短兵器相配为伍时,它同具有某种进攻价值。西周短剑主要用于近身攻击,前提是要能贴近对方,不然与赤手无异。在弓矢和长兵面前,如无盾牌掩护,贴近敌身几乎没有可能。同时,一手执盾,一手执剑(刀);防中有攻,攻中有防,自有一套特殊的武艺程式,也会逐步形成一套独立的训练办法。于是,在我国古代武艺体系中早就产生了“剑(刀)盾”技术分支。鸿门宴上,樊哙“带剑拥盾入军门,资戟之卫士欲止不内,樊哙侧其盾以撞,卫士仆地。”这是人们所熟知的例证,盾的用法跃然纸上。⑦葛洪《抱朴子外篇》卷50《自叙》:“又曾受刀盾及单刀双戟,皆有口诀要术,以待取人,乃有秘法,其巧入神。”一直到明清,刀盾组合仍是军中武艺最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可参见明戚继光《纪效新书》卷11《藤牌总说篇》。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引出一些认识和思考。
  显然,“虎贲”是一支特别祟尚个人技勇的技术兵种。他们是我国早期剑法——西周短剑技术——的主要掌握者,是最早的“奇材剑客”。⑧虎贲担当的任务具有极大的刺激性和危险性,所以他们被《尉缭子·武议》说成是“死士三百”,是敢死队性质的军队。也因为这个原因,虎贲在西周军队中居有显赫的位置。在武王灭商后的大裁军中,虎贲得到特殊安置。根据《周礼·夏官司马》载,以后他们担当着周天子禁卫军的角色,甚至可以代表天子奉使四方。⑨特殊的战功和剑技,可能使他们成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批职业剑技研究者和传播者。武王的军队是由多种民族联合而成的,这在《牧誓》中有明确记载。因此,不能排除虎贲是一支由北方或西北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很可能这是剑和剑技流入中原的一条重要渠道。
从字面上看,“说剑”与“论剑”同。《说文》:“说,释也。”《广雅·释诂二》:“说,论也。”《礼记·少仪》:“工依於法,游於说。”孔颖达《疏》:“说,谓论说。”照此,虎贲“说剑”可以理解为“论剑”,也就是研究和阐释剑理剑法。“说剑”二字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信息,也是一个内涵深刻的启示。说明早在西周之初,经过武王以“修文教”为目的的调整之后,剑就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兵器属性,兼有了人文教化的功能,实际上就是兼备了健身、娱情和修养心性的体育功能。应该说,这是春秋到西汉间剑臻于鼎盛的前奏,是后来蔚为专学的。“剑论”或“论剑”的滥觞。剑在中国人心目里,在古代士人的文化生活中,占据了远非其它兵器所能望其项背的崇高地位。对剑的崇敬心理,至少西周就已出现,至西汉达到极致,汉以后流风余韵绵绵不绝。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叙》中讲到,司马氏祖上在赵国的一支曾经“以传剑论显”。他还将论剑与兵法相提并论,说:
“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这是何等崇高的比拟!太史公将“论剑”提高到“与道同符”的高度,认为“论剑”是一门“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的大学问,这显然就是汉以前称剑技为“剑道”的原因,其所指已远远超出了剑的临战击刺之效,而是在讲剑所代表的人文精神,讲剑的特殊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教化功能。这种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的中国士人往往书剑并举,以剑比德,显然就是太史公这一理念的延续。如果往上追寻,春秋战国时代剑文化的勃兴,秦汉间人们对剑的崇敬,包括太史公对“剑论”的这一番宏论,都未尝不能溯源到西周初期的“虎贲之士说剑”。所见未必允当,谨请读者有以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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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02:34:45 | 只看该作者
以上为转载,本是一篇,因内容受限分而发至,阅留者请烦接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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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4:22:02 | 只看该作者
很早就看过,从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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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19:45:59 | 只看该作者
收藏了
9#
发表于 2009-10-16 14:53:28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实物呀
10#
发表于 2009-11-27 12:05:24 | 只看该作者
有图就好了
11#
发表于 2011-11-6 00:25:54 | 只看该作者
里面的部分内容有待考究的!!!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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